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专探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当庭返还部分款项,实现案结事了。
张某与陈某某2024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月18日订婚,张某向陈某某给付订婚彩礼及金饰。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亦未举办婚礼,二人于2024年8月分手,原告张某要求被告陈某某返还彩礼及金饰被拒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以后,承办法官丁姣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事关两个家庭,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丁姣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彩礼的范围,并结合双方订婚后并未共同生活过且一直处于异地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正确地看待彩礼返还问题,同时注重及时疏解矛盾双方及其家人的情绪,既解“法结”又化“心结”。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某当庭退还彩礼83000元及全部金饰。
彩礼是我国民间婚嫁活动中的传统习俗,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一旦发生便牵涉两个家庭的恩怨纠葛。该案的成功调解并当庭支付履行,妥善化解了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法院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继续坚持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同时注重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向人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遏制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婚嫁陋习,倡导节约质朴、反对铺张浪费,让婚姻归于爱,彩礼归于礼。(冯占华 苏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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